河南省基督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(试行)

办公室
2023-09-23


河南省基督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(试行)

一、为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宗教事务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严格执行财经纪律,认真做好财务工作,制定本制度。

二、实行预算管理,做好年度收入和支出预算,要求收支平衡,量入为出,同时报宗教部门备案,并在场所内明显位置向信众公布。

三、每月15日前向宗教部门提供上个月的财务收支明细表,接受宗教部门审查,并在场所内明显位置向信众公布。

四、合法收入必须及时入账,及时存入银行,不许坐支,不准设置账外账。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款,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,并出具正式收据;境外捐赠的,要向两会报告,按有关规定办理。

五、接受信徒捐献,必须入奉献箱。奉献箱实行3人3把锁管理,开箱时三人应当同时在场,开箱后经两人以上清点现金,并分别记录100元、50元、20元、10元、5元、1元的张数,然后由会计开具收入票据(实行会计站管理的场所由场所出纳开具收入票据),出纳签字盖章后方可入账。

六、财务审批实行“一支笔”。在“一支笔”的原则下,可根据实际情况按金额大小授权签批。报销票据要求必须分别由经办人、证明人签字后报审批人签字,且三人不得为同一人。

七、任何人不得因私借款,不得私自挪用公款或代收公款。重大支出须经本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,同时应当征求信教群众意见,并报宗教部门备案。

八、圣诞节、复活节等重大活动支出,应根据本场所信徒人数编列经费预算,随活动报告一起报宗教部门审批。

九、会计、出纳和财务管理小组负责人应当由不同的人员担任,不得相互兼任,相互之间、与民管会成员之间有夫妻关系、直系血亲关系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其他特殊亲近关系的,均应该回避。

十、会计、出纳更换时,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;会计机构负责人更换时,由场所负责人监交,必要时宗教部门可以派人会同监交。

十一、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应在宗教、审计部门指导下,聘请正规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,并按要求出具审计报告。

十二、财产和收入不得流入其他组织和个人囊中,不能借教敛财,更不得强迫或摊派。

十三、有经营活动的要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,依法进行纳税申报,免税的需按规定办理免税手续。

十四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
分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