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南省基督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规则(试行)

办公室
2023-09-23


河南省基督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规则(试行)

一、凡经政府宗教部门依法登记的基督教活动场所(教堂或固定处所,以下简称场所),应当成立管理组织,实行民主管理。

二、场所管理组织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宗教部门依法管理,自觉接受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管理和乡级政府、村(居)民委员会的管理。

三、场所管理组织在当地基督教“两会”指导下开展工作,实行集体领导、分工负责制,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.

四、场所管理组织的职责包括: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;安排、处理宗教活动和日常事务;执行国家有关财务、会计制度,健全账目,定期公布收支情况;保护和维护本场所的建筑、文物、园林等,搞好安全消防、卫生,维护正常秩序;维护本场所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;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;团结和引导信教群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维护民族团结与宗教和睦等。

五、每年年底,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应向当地“两会”和宗教部门述职,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向堂管会负责人述职。接受当地“两会”和宗教部门的考核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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